Business Travel to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因公赴港澳台流程

01

报告总结

出访人员返校后应在两周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递交总结报告(要体现赴港澳所观所感、成果、问题及建议等,包括图片资料)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请发送至wsc@gzarts.edu.cn)。

02

通行证管理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

1.

出访人员领取通行证后,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2.

出访人员完成出访任务返校后一周内将通行证交回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不能私自保管及使用。

3.

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做好领、收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定期将过期通行证上缴省港澳办。

4.

领取通行证后,因故不能出访者,须及时通知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交回通行证。

5.

若通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就近报警,并将遗失经过写成书面报告迅速交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便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凭报警证明或损坏的通行证向外交部驻港/驻澳公署领事部申办返回内地证件。

03

报送出访资料

因公赴港澳人员须提前三个月报送以下材料至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如时间紧急无法完成申报程序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1.

出访人员申请(包括出访事由、起止时间、地点等)及其所在部门同意函。

2.

出访人员名单(包括出访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级别等)。

3.

邀请函原件及中文译件(包含被邀请人姓名、单位、出访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费用来源等;如邀请函上没有说明费用情况,则请另行提供费用说明;邀请函须由邀请单位负责人代表签名)。

4.

邀请方背景资料。

5.

行程表。如参加学术会议,还需提供会议简介、议程安排及发言提纲。

6.

身份证复印件。

7.

三张近期证件照(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浅蓝色或白色背景的大一寸相片;尺寸规格:48毫米×33毫米,其中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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