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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复制规定

2021-04-09 

凡复制我馆文献资料者,都必须尊重原有著者的著作权,复制资料仅供个人学习研究用途,不得他用,否则,因此而触犯有关著作权法,读者须自行承担责任。

本馆图书阅览部、图书流通部、期刊部以及技术部下各室文献资料均可复制,读者在复制前须先到各室服务台办理有关手续,复制完毕后,应立即将文献资料完好归还原处。

注:因文献资料复制服务为我馆有偿服务项目,读者在复制资料后,须到指定地点交纳有关费用。

复制地点:

昌岗路馆:二楼中外文图书阅览室

大学城馆:三楼图书阅览室

收费标准如下:

注: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件规定

图书馆

2021年4月9日

上一条: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下一条:存包柜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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