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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24.03.26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相关通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家和规模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推出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目标的培训项目。

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请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四)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五)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科研创作处统一提供)。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科研创作处统一提供)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项目申报人向人事处申请办理)。

(四)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六)申报项目涉及国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七)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七、注意事项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项目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3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标识。

八、申报流程

本项目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申报流程如下:申报艺术人才培训类项目的申报人于4月15日向科研创作处申请账号,然后于6月15日前在国家艺术基金官网上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提交。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研创作处:郭老师 联系电话:633107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doc

科研创作处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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